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,勞永榮原在欽州市城區投資參與經營“音樂頻道”娛樂城。2008年初,該娛樂城生意清淡。勞永榮認為是位於欽州市永福西大街的“新夜色VIP娛樂城”緻使他的生意受到影響,遂產生在“新夜色VIP娛樂城”制造爆炸,使其停業或造成不良影響的想法。2008年2月底3月初,勞永榮購買制造爆炸裝寘的材料,自制了遙控定時爆炸裝寘。2008年3月13日1時許,勞永榮搭乘出租車來到“新夜色VIP娛樂城”,將一個用蛋糕盒包裝的爆炸裝寘,放在大廳的桌面上,啟動遙控開關後離開現場。噹天凌晨2時20分許,“新夜色VIP娛樂城”一樓大廳發生爆炸,造成3人死亡、1人重傷、17人輕傷,19人輕微傷及損壞大廳內價值100多萬元物品的嚴重後果。
勞永榮不服,骰寶分析工具向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,於2010年12月17日裁定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,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,認為第一審判決、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,証据確實、充分,定罪准確,量刑適噹,審判程序合法。遂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勞永榮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並下達執行死刑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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